競爭法推動撤收費限制 商戶定價更自由 消費者最靚價入手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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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市場下,企業之間互相競爭,以最佳價格提供最多元化的商品或服務吸引顧客,但當市場上出現損害競爭的安排或協議時,消費者將無法持續享受競爭帶來的好處。過去不少行業協會設有限制會員作價格競爭的規條,令部分行業出現劃一收費或指定佣金比率;而在商品銷售上,亦有供應商以不同手法,操控零售商的售價。隨着《競爭條例》6年前實施,多個行業協會先後取消收費指引,零售商亦普遍可自行定價。
在《競爭條例》生效前,本港部分行業協會的一些做法或有損競爭,包括向會員發出價格或收費表指引。其中,地產代理以往一般會依據商會建議,向樓宇買賣雙方各收取樓價1%的佣金。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於條例生效前,審視多個行業協會及專業機構的公開做法,並向有違反競爭法風險的機構表達關注。
經競委會接觸後,不少機構均修改了做法,包括香港貨櫃車主聯會取消收費表、香港保險業聯會取消無索償折扣表,而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則取消了代理的佣金建議。地產代理監管局亦於2016年發出執業通告,載列指引供業界遵循,包括地產代理公司不得就佣金、折扣或回贈作出協議;地產代理商會應避免就佣金率向會員作出任何指示或建議,而其會員亦不應執行可能會損害競爭的指引或建議等。
現時,市民可自行就佣金安排與地產代理商討,於2016年置業的市民林先生正是其中之一。林以約355萬元在沙田置業,當時向代理支付約1.5萬元佣金,即樓價約0.4%,較1%佣金節省逾兩萬元「同代理商討佣金對置業者係好事,慳錢之餘,代理為爭取更多佣金亦會更落力。」
除此之外,操控轉售價格的情況在過去亦時有發生。操控轉售價格是指供應商試圖訂立零售商銷售產品時的價格,或設立最低轉售價。供應商可能以威脅、處罰或暫停供貨等手法,令零售商就範。在某些情況下,供應商亦可能是受到某零售/分銷商的壓力而操控轉售價,以限制零售層面上的競爭。在條例生效前,本港部分商品,例如波鞋及電器,在不同商戶均會以相同價錢出售,變相令消費者選擇減少。
條例在2015年12月生效,據當時傳媒報道,本港多間連鎖波鞋及電器店均推出不同折扣優惠,產品不再以劃一價錢發售,吸引不少市民購物。時至今日,供應商很多時只列出「建議零售價」,零售商普遍可自行訂定商品的實際售價。例如近日於旺角所見,同款波鞋在3家店舖分別標價為$799、$739.2及$599;另一雙特別版潮鞋,在不同店舖則分別以$2,999、$2,700及$2,480放售。而一個韓國品牌的雪櫃,3間電器舖分別標價為$15,100、$15,900及$14,589元,價錢差異逾$1,300。
雖然現時情況較條例生效前有所改善,但競委會提醒商戶保持警惕,如某供應商在其「建議」轉售價格未被遵守時進行報復或威脅進行報復,該價格並非真正的建議價格,而是操控轉售價格的一種,相關做法有可能違反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