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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時代廣場3樓擲鋼柱圖傷警 女被告3項罪成 還押至下月判刑

    香港時間
    2021年12月23日(四) 12:3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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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鋼柱落地前一剎。
    去年有網民及團體發起於7月1日在港島區遊行,當天有示威者於銅鑼灣時代廣場聚集。當警員進場驅散時,有一支拉帶鋼柱從3樓墮下,擊毀一平面指示版。警方其後就此事拘捕一名報稱從事廣告業的女子,控以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自建築物掉下物體、盜竊及刑事損壞共4罪。女子否認控罪受審後,今(23日)於區院被裁定前3項控罪罪成,刑事損壞罪不成立,辯方表示被告不會作出求情。法官陳廣池將被告收押至明年1月13日判刑,期間待索閱其背景報告。
    被告楊迎曦(35歲),否認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企圖致總督察7627及警長52708嚴重受傷而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及同日同地掉一支拉帶鋼柱。她另否認偷去鋼柱及損壞一個平面指示版。她今被裁定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自建築物掉下物體及盜竊罪成,餘下刑毀罪則不成立。
    法官裁決時指有關片段顯示穿黑色有白點圖案襯衫的被告,於3樓走到涉案餐廳前停下,左手亦戴上白色手套,再拿起印有餐廳名字的鋼柱走到另一邊近玻璃圍欄處,她與周圍的人相距1至2個身位。法官指被告的身形非嬌少玲瓏或纖幼無力女子,且毫不費力地拿起鋼柱跑到另一邊,與他人亦有距離,遂認為被告是掉柱的人。而被告之前已在3樓徘徊一段時間,相信她看見警方衝上2樓電梯才拋下鋼柱,目的是傷害執行職務的警員,且掉下一支重6.8公斤的鋼柱,自然大有機會對他人造成傷害,認為其企圖明顯不過。此外,法官續指被告或無意令涉案餐廳永久失去鋼柱,但她不顧餐廳的權利,以自己的目的來把鋼柱掉下,在法理上已屬剝奪他人的財物權利,且在柱被掉下後,已有損壞,亦不能把柱完璧歸趙,遂裁定被告首3項罪罪成。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有示威者在時代廣場附近集結,警方其後在廣場地下拘捕一批懷疑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當晚7時許,總督察7627及警長52708等人,推進到達2樓扶手電梯頂部時,突然有一支鋼柱由高處墮下,在兩人身旁飛過,擊中一個平面指示版,令指示版玻璃爆裂及金屬外框凹陷,事後維修花費4,700港元。控方指,從高處擲下該鋼柱的人意圖使兩名警員身體嚴重受傷,而廣場3樓一店舖的閉路電視就拍到被告身穿黑衣、戴口罩及白色手套,從店舖門外取去一支拉帶鋼柱,後在3樓把鋼柱掉下。警方經調查後,在2020年7月14日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0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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