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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城者7人涉顛覆罪 1成員准保釋 須每日報到禁點讚論時事

    香港時間
    2021年12月24日(五)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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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光城者」的7名成員被指宣揚顛覆國家思想,被控以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早前提訊時全部被拒絕保釋。其中一名16歲姓蔣周的男被告今日(24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聽罷陳詞後,決定批准他保釋外出。散庭前,法官特意向被告指,嚴苛的保釋條件對家人、學校均是個重擔,變相令許多人失去自由,提醒他要遵守條件,否則很可能不再給予擔保。
    法庭所訂立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5萬港元現金、其母親人事擔保5萬港元,4名學校老師各交出人事擔保2萬港元,遵守宵禁令,每日到警署報到。如警方要求,他須交出電話讓警方檢視。保釋期間,他不得出席任何公眾集會,不得與政治組織有聯繫,不得對時事或政治發表意見,包括轉載及點讚。
    此外,星期六早上9時至下午6時,被告須在老師陪同下留在學校,星期日早上至下午1時只可以參加教會活動,星期一到警署報到時,須交出由校長或副校長簽署的出席紀錄,以及曾返教會的證明。
    今日申請保釋獲批的男被告,與案中其餘6名被告,包括15歲及16歲女生、蔡永傑(男、20歲、倉務員)、陳右津(男、25歲、售貨員)、郭文希(女、18歲、中學生)及16歲姓阮男生,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P 574/2021
    蔣周政儒(右)獲准保釋。(胡家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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