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煽惑去年六四集結罪成 判囚15個月 刑期加監至22個月

202201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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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解散的支聯會,其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呼籲市民參加去年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她事後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經審訊後,今早(4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5個月監禁,其中5個月准與其前年六四煽惑案件同期執行,故鄒就兩案的總刑期為22個月監禁。
裁判官裁決指,鄒在保安局公布六四集會的禁止令後,同日於個人Facebook專頁及Twitter帳戶上發表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貼文,並於6月4日在《明報》刊登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法庭裁定其內容足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兩篇文章有合共10個句子能達致煽惑,例如「讓政權看見我們抗爭的意志,讓他們知道民心不可侮,讓他們劃每條紅線,都付上代價。」有施壓的意味、「今晚8點,希望見到你的燭光。」屬說服及提議。在考慮鄒的整體言行,裁定她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決心盡力吸引公眾注意,其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因而裁定鄒的罪名成立。
鄒求情時指,毫不介懷法庭如何解讀她的文章,更無阻她日後的寫作。鄒自言無個人情況要向法庭求情,並細數六四事件中死者的經歷,但遭裁判官以不得宣洩政見而駁回。鄒回應歷史背景正是本案發生的原因,引來庭上不少旁聽人士鼓掌和應。裁判官厲聲警告旁聽人士不得擾亂秩序,命令庭警記錄再犯者,最後有4人被帶離法庭。裁判官判刑指,鄒執意認為集會自由重要於公共衞生,漠視法紀。當時疫情嚴重,一不留神有機會出現新一波疫情,讓之前抗疫努力付諸流水,不利公眾安全,案情可算嚴重。由於鄒在被檢控期間再犯本案,屬加刑因素,最終判處其15個月監禁。
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並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沒有聘請大律師作代表,選擇親自辯護。
案件編號:WKCC 25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