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兼職記者攜氣槍赴警校 官不肯定有不法目的判無罪

202203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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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嘉榮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去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一名於香港電台擔任兼職記者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電影系學生,在前往採訪警察學院開放日時,被警員搜出2支氣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他否認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經受審後,今(9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考慮後,雖認為被告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管有氣槍乃欲以危害公眾安全,且接納被告真誠相信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不需要牌照的說法。
22歲被告洪嘉榮,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黃竹坑海洋公園港鐵站大堂近B出口,管有2枝塑膠製手槍及無牌管有一部BF-777S型號的「Baofeng」對講機。
案件審訊時,警員供稱被告看到警員就神色慌張,故上前截查。及後被告在會面紀錄中表示,他正拍攝一套機械人取代人類的災難片作為畢業微電影,氣槍及無線電對講機都是電影道具。而被告自辯時亦重申同樣說法,指氣槍乃他人相借以助拍攝;對講機則是購入,當時售貨員向他表示毋須領有牌照,而他亦只買一隻,且從網上資料亦得知不用領牌,故他真誠相信不用領有牌照。但他同意當日沒有帶證件或合約,亦同意涉案物品並無急設性帶在身上。
案件編號:ESCC 18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