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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每日確診宗數「萬萬聲咁嚟」,港府窮於物色地方作隔離設施,惟不少輕症患者質疑是否一定要離家隔離。警方今日(11日)表示,應衞生當局要求,協助於不同地區進行「圍封強檢」行動,期間有3名確診居民拒絕遵從指示前往「社區隔離設施」,違反隔離令,警方向3人作出檢控,並會與衞生當局商討進一步行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消防處自本周日(6日)起推出專線,供輕症患者申請入住隔離設施,至今累計收到有2.4萬宗個案聯絡,當中超過一半屬查詢等的非求助或資料不全個案,其餘的1.2萬人,已安排了2,600人到隔離設施。他強調,拒絕入住隔離設施或遭傳票檢控。
他承認,隔離設施部分環境較好,部分則較為基本,但市民不應因而選擇想入住的設施。鄧又說,因應有人拒絕入住隔離設施,昨日(10日)上門聯絡到79人,當中78人最終接受隔離,餘下1人仍拒絕隔離,稍後可能會向他發出傳票檢控。
他又指,跟進相關個案期間,發現有部分人例如長者,未必適合入住需要有一定自理能力人士入住的隔離設施、亦有部分人指定想入住或不想入住個別設施。他強調,政府設立社區隔離中心是希望防止病毒進一步擴散,對市民而言,除了是檢疫令下的法律要求,亦是履行防疫責任。
根據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相關人員有權把有關確診人士帶到社區隔離設施,如相關人士拒絕配合,可能觸犯「妨礙公職人員」罪,可被罰款5,000港元及判處監禁2個月.另外,如果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指定隔離地點,有機會被罰款5,000港元及判處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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