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彈弓手? 違封區強檢令者 今突「加辣」至最高罰5萬

202203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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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加強阻嚇力,政府早前公布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多項緊急規例的有效期至9月30日。港府今日(30日)晚上突發文更正,指不遵從限制與檢測宣告的檢測規定者,即圍封行動中,未有完成強制檢測令(RTD)的人士最高罰款提高至第五級,即5萬港元及監禁半年,罰款與昨日(29日)公布的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有出入。
按港府公布的內容,有關修訂將於明日(31日)生效,而政府至今日晚上10時32分方發文更正,距生效時間不足1.5小時,懷疑朝令夕改,對圍封行動中未檢測的人士罰則加辣。換言之,圍封行動中沒有檢測人士的罰則分級,較未有遵循強檢公告人士更嚴重,兩者的最高罰款相差一倍。
新罰則下,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和強制檢測公告者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即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而不遵從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者則最高可被判處第五級罰款(即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兩者的最高罰款相差一倍,而監禁刑期則相同,以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以加強阻嚇力並維持不同罰則之間的分級。
東網記者翻查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赫見《主體規例》第16(1)條所訂罪行(沒有遵從強制檢測令下的規定)及第19E(2)條所訂罪行(沒有遵從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規定)的罰則,由第4級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加重至第5級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數字與昨日公布的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有出入,最終政府今日急急發文修正。
8項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分別為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以及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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