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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掟石襲記者 相思灣村霸黃子洋認襲擊罪 僅罰款3000元

    202205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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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傳媒機構記者去年12月4日到西貢相思灣村採訪,追查違建道路及「神秘丁屋」事件期間,現年43歲的被告黃子洋,報稱水上俱樂部東主。他涉嫌無故以石頭擲向記者,使記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黃子洋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早(3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指,本港有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即使被告感到受滋擾,也不能使用武力,判罰款3,000港元。被告過往有3次刑事定罪紀錄,與本案性質不類同,最近一次是2018年違反交通條例。
    案情指,當日早上11時許,姓朱男記者到相思灣採訪,追查有關違建道路及非法佔有官地事宜,並拍片及拍照。期間被告站在約10米外,說附近最近經常發生爆竊案,問朱是誰人。當他知道朱是記者後,便說「哦,你係東方嚟嘅」。朱為免衝突便停止拍片,準備離開。此時,被告先後執起2塊大約如拳頭大的石頭掟向朱,朱隨即退後,2塊石頭俱落在朱身前。朱重新拿出手機拍攝,被告見狀離開現場。朱沒有受傷,因感到受驚,故報警處理。被告在去年12月5日被捕。在警方認人手續中,事主成功認出被告。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當日事主在沒有事前通知下拍攝,被告犯案是為了讓事主離開,而不是傷害對方。被告現在已經深感後悔,承諾不會重犯。裁判官指,被告或會因受追訪而覺得被滋擾,但強調這不是使用武力的藉口。考慮到他認罪,過往沒有同類刑事定罪紀錄,故判他罰款3,000港元。法庭警告若被告再因同類行為被帶上庭,將不會再以罰款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KTCC447/2022
    掟石襲記者的相思灣村霸黃子洋僅輕判罰款。
    黃子洋離開觀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