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縱火燒校門罪成 惟官判無意圖危害生命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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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時校門外火光熊熊。
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先後遭人用伸縮棍破壞多道玻璃校門,以及遭淋潑汽油和投擲燃燒物。2名當時在該校就讀的男學生涉事被控縱火及刑毀等3罪,於區域法院受審,其中1人早前被判表證不成立,餘下1人今(23日)被裁定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名不成立,但改為裁定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法官林偉權指,在縱火現場附近商場樓梯角落的淺藍色手套有被告DNA,在該角落處所發現的塑膠蓋及鐵蓋,亦可配合縱火現場找到的石油氣瓶及白電油罐,認為環境證據顯示被告是縱火者之一,惟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罔顧他人生命。案件押後7月7日候判,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2名被告依次是張凱傑(17歲)及關昊侃(19歲),同被控1項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張另被控於同年5月25日,與另一人損壞該校正門,及管有2支伸縮棍。法官早前裁定,針對張的3罪均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即時釋放。
法官林偉權今就關的控罪裁決時,指其鄭姓同學的證供含糊隱晦,鄭亦表示經常缺課,不認得2名被告。法官認為其證供毫無價值,故控方針對關的證據只剩下閉路電視片段,以及在縱火現場附近商場樓梯角落發現的物品。商場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前有2個人手持石油氣瓶和白電油罐,走向1條通往學校的樓梯,其中1人戴淺藍色手套,及後學校正門遭2名人士縱火。案發後,警方在商場樓梯角落發現1雙淺藍色手套、6個塑膠蓋和1個鐵蓋,其中一隻淺藍色手套的指尖處驗出關的DNA。雖然鄭同學在接受辯方盤問時,稱有見過同學在校內戴手套作清潔工作、及有同學會到商場閒聊,惟法官認為欠缺證據證明關曾在戴手套在校清潔,而在樓梯角落找到的塑膠蓋和鐵蓋,亦可配合縱火現場的石油氣瓶及白電油罐,故考慮過環境證據後,認為關當日縱火後,將膠蓋、鐵蓋和手套丟在樓梯角落。雖然法官裁定關和另1人在學校門前縱火,但控方未能證明關當時知道或預見凌晨時分校內仍有人,不能滿足罔顧他人生命安危的元素,改為裁定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
案件編號:DCCC 29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