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遭磚擲中亡 2被告預期行為令他人受傷 控方認為足入罪

202207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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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羅長清於受傷後翌日不治。
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11月上水示威現場掟磚,導致70歲清潔工被磚擲中死亡之案件,今天(7日)於高院續審,並由控方作結案陳詞。控方於庭上再以慢鏡播放事發的片段,並力陳兩名被告均出現在案發現場且與一眾舉傘及穿黑衣的掟磚人士一夥。控方又指只需證明兩名被告與其餘掟磚黑衣人有共同目的,且預期有人會因該些人的行為受傷,毋須證明他們有何實際協議,亦毋須證明2人確有掟磚,陪審團已可裁定2人誤殺及暴動罪成。
2名被告依次為劉子龍(18歲)及陳彥廷(17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因從事非法行為誤殺男子羅長清(70歲,清潔工),及於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現年63歲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
控方陳詞指,根據片段及證人的辯認,兩名被告均曾在現場出現,且與掟磚的黑衣人屬同一方向。而次被告陳彥廷方面,片段更拍到他手持一把鋸襲擊他人,他亦有向警方承認曾在地上拾起一把鋸,X亦表示他曾被該把鋸襲擊,故亦應裁定其蓄意傷人罪成。控方指陪審團需考慮兩名被告會否預期到其持有的武器及其同夥的黑衣人掟磚會否令他人受傷,控方亦着陪審團察看從現場拾到的磚頭,並考慮擲磚者是否可預期被磚頭擲中人士會受傷。控方又提到雖然控方證人有拾磚還擊,但最初確是由黑衣人一方先掟磚,控方證人等還擊只屬自衞,而且如有證據該證人有擲傷人,便應檢控該名證人,不過最終她亦沒有被檢控。
案件編號:HCCC 3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