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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誠實登入電腦擅改撥款申請 助理教授罪成囚2個月

    香港時間
    2022年07月14日(四) 19: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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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馮建雄今被判囚2個月。
    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於2017年申請學術撥款期間,私自將其帳戶的權限升級,以圖知悉競爭者的申請計劃。他早前被裁定4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立,今天(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裁判官梁雅忻指案情嚴重,涉及資料數量龐大,影響範圍廣,判處即時監禁是合適的,就每項控罪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良好背景及對社會的貢獻,酌情給予1個月刑期扣減,每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被告在聞悉須判監後,禁不住在犯人欄內哭泣。
    41歲被告馮建雄,被控在2017年10月18日,在理大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將研究資助局綜合系統的一個電子帳戶,升級為系統帳戶;及於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2月15日,為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辯方今天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於上周三正式被大學開除,他是家中經濟支柱,現失去工作,相信未來亦難再以學者身份工作,因為從沒有任何大學會聘請一個有不誠實案底的人作職員。辯方今日遞上55封求情信,包括家人、大學同事、老師、學生、學者及教會傳道人,顯示被告受人愛戴。在辯方讀出被告妻子的求情信時,被告一度抽泣。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表示他過去2星期已得深感反省。最後辯方冀法庭考慮案情、被告背景、求情信及正面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或以緩刑方式處理。
    裁判官判刑指,案情嚴重的情節是被告不只一次犯案,且犯案時間甚長,查閱及下載的資料龐大,對其他研究者造成影響。被告在警方檢取電腦時,他仍在瀏覽相關資料庫,若非警方調查,被告仍會繼續他的行為。裁判官指被告失去工作,令現時生活出現困境,是咎由自取。裁判官指儘管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及過往有良好的背景,非即時監禁的刑罰並不合適。
    案件編號:KCCC 9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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