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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電腦網絡罪行猖獗 法改會提7建議 免數據用作犯罪活動

    香港時間
    2022年07月20日(三)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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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改會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黃家豪攝)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20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並提出改革建議,以應對利用資訊科技、電腦和互聯網方面,為保障個人權利所帶來的挑戰,以及其被利用來從事犯罪活動的潛在可能,文件第一部分包含處理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分別為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若觸犯有關罪行,最嚴重可處終身監禁。
    法改會認為,目前香港並無單一條例特定處理電腦網絡罪行。不同罪行在《刑事罪行條例》中訂立,部分已不合時宜。諮詢文件有7項建議,包括應制訂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以涵蓋諮詢文件所建議的5類罪行,並訂明這些罪行適用的司法管轄權規則;在未獲授權下取覽程式或數據,應定為新罪行,而合理辯解可作為法定免責辯護;為不誠實或犯罪目的而在未獲授權下截取、披露或使用電腦數據,應定為新罪行;應把《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誤用電腦」的現有條文改列於新法例,從而訂立非法干擾電腦數據罪及非法干擾電腦系統罪;在關於「誤用電腦」的條文按上述方式重組後,應在新法例加入與《刑事罪行條例》現有第62條相類似的條文,以引入蓄意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罪;電腦網絡罪行的性質,充分支持香港法律適用於域外範圍;考慮到電腦網絡罪行導致的傷害嚴重程度差別甚大,五類建議的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分別訂有兩項最高刑罰:一項適用於循簡易程序定罪(2年監禁),另一項則適用於循公訴程序定罪(14年監禁),若涉及人的生命安全,如干擾醫療系統、影響病人維生儀器等,可判終身監禁,與《刑事罪行條例》的最高刑罰看齊。
    小組委員會制訂上述建議時所遵循的指導原則,是在兼顧網民的權利和資訊科技業內人士的權益,以及保障公眾在使用或操作電腦系統時免受騷擾或攻擊的權益和權利之間,作出平衡。委員會歡迎各界提出意見、評論及建議,議題包括在未獲授權下為網絡安全目的而取覽,應否有任何特定的免責辯護或豁免;應否有任何專業及業務進行某些截取和使用數據(包括元數據)活動時可獲豁免刑責等。所有意見可於10月19日或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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