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筒倉容量毋須領牌 油塘混凝土廠入稟向環保署索償

202208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涉案混凝土廠要求法庭確認,它毋須領牌營運。
《東方日報》及東網去年以頭版報道踢爆政府規劃失誤,油塘東源街22號的混凝土廠令區內沙塵滾滾,10萬名居民日日食塵,促使環境保護署在報道刊出10日後拒絕該廠續牌申請。受影響的混凝土廠昨日(8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環保署,指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該廠根本毋須領取指明工序牌照,認為署方對條例的詮釋有錯。該廠現要求法庭宣布該廠毋須領取相關牌照營運,並要署方就指該廠無牌非法營運令其造成損失一事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是營運該混凝土廠的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是代表環保署的律政司司長。原告於入稟狀指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附表一,對於水泥工程所指的指明工序需領取牌照一事,列明筒倉容量超過50公噸的工程才需領取相關牌照。原告現要求法庭宣告,如筒倉連接在地上、及有連接操作混凝土攪拌設備,才應計算在內;而以其他容器如駁船及油罐車等儲存水泥,便不應計入筒倉容量。原告要求法庭頒布宣告,律政司於今年2月15日向原告所發之信件,對條例附表一的詮釋在法律上犯錯。
原告又要求法庭根據正確的定義作頒令 ,原告在該混凝土廠設有混凝土攪拌設備的筒倉之容量並不超過50公噸,毋須領取指明工序處所的牌照。原告又要求環保署就自今年4月起指稱原告無牌不合法營運,因而令該廠造成損失一事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9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