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壹傳媒高層涉違國安法案 下周一提訊 將不設陪審團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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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將交高等法院審理。司法機構網頁顯示,10名被告當中,高院會就黎智英以及上述3間公司之案件,於下周一(22日)下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預計需時60分鐘。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據悉,本案的審訊將不設陪審團。
對於本案審訊時擬將不設陪審團一事,律政司回應指,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案中涉及的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與黎智英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除上列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至於3間涉案公司則分別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它們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共2項控罪,指3間公司聯同上述7名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及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分別干犯以上2項控罪。香港《蘋果日報》已於去年6月24日停刊;而壹傳媒有限公司則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頒令清盤。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