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生涉阻撓執勤 與刺警工程師同被捕 還押待索閱背景報告

202209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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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刺傷防暴警的黃鈞華,去年在臨起飛航機上被捕。
前年7月1日港島區有大批示威者遊行,並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防暴警在銅鑼灣制服一名學生期間,一名工程師突然以軍用摺刀刺傷防暴警員,最終在即將起飛往英國倫敦的航班上被捕,其女友事後更被指協助他逃離警方追捕而同被捕。另當日有2名學生於事件中被指阻撓該防暴警員執勤,事後亦被捕。工程師偕女友及另外2男生今(26日)在區院就事件受審,其中工程師及兩男生分別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等,還押至10月13日量刑,期間待索閱他們的背景報告;工程師女友則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
4名被告依次是被告黃鈞華(25歲,工程師)、羅玨琛(20歲,學生)、周霈霖(20歲,學生)及張芷程(26歲,培訓生,案發時為黃的女朋友)。黃與羅、周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黃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同日於銅鑼灣高士威道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羅則再承認一項抗拒警員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周亦再承認一項故意阻撓警員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警員25116。另外黃及張則同被一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兩人同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協助該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黃、張二人皆否認此罪,但黃此罪則獲法庭存檔,張需就此罪接受審訊。
3人承認的案情指當日下午,有大批示威集結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堵路及叫口號,期間有片段拍到羅、周二人曾以雪糕筒架設路障。警方雖展示藍旗並作出警告,要求示威者散去,但不得要領。其時,警員25116看見羅以黑傘指示其他人逃跑,於是上前追截,並一度將羅制服在地。惟羅激烈爭扎,周及其他示威者亦衝前包圍警員,試圖拉走羅,警員更遭拳打腳踢及被人用傘及磚頭等施襲。期間,黃突然衝前,以軍用摺刀插警員的左上臂近肩膞位置,令警員血流如注,放開羅後倒地。3名被告及示威者隨即逃離現埸。黃後於傍晚7時許,被閉路電視拍到在觀塘碼頭徘徊,並在污水處理廠外把載有衣物及軍用摺刀的黑色袋掉進海中,警方其後在海底尋回該袋。
較早前,則有片段拍到黃的女友與朋友曾行經銅鑼灣多區,後與友人坐巴士離開往新蒲崗期間,女友曾以電話搜尋機票、航班等資料,期間又曾致電黃。黃後在晚上8時許與女友匯合,2人並有交談,黃並購買一張國泰航空當晚由香港出發往倫敦的機票。2人後一同離開餐廳,並返回黃的住所,黃再帶行李箱與女友登上一輛私家車離開往機場。途中,有人以女友的信用卡替黃購買一張同年7月20日由倫敦往台北的機票,黃亦曾在東涌下車往提款。黃到達機場後獨自下車並登機,他是唯一在當日購買機票及最後一名登機乘客。黃登機後透過通訊軟件Telegram與一名人士以訊息對話,當中提及黃表示了機,對方則向黃提醒有警車及警員到達機場,着黃保持沉默等。警員及後與職員登機,並把黃帶離發機及以蓄意傷人罪拘捕黃。警方在其行李搜出多種貨幣及一張已過期的BNO影印本等。
而黃的女友當晚則原車返回其鴨脷洲住所,並再次瀏覽有關國泰航班等資料,翌日早上並棄置電話,換上一個新電話及一張預付電話卡,並分別購買由香港飛往台北、台北飛往倫敦的機票。在黃首度被帶上法庭提堂時,其女友則取消了機票,後在7月9日被捕。羅、周二人亦於同月16日分別在家中被捕。遇剌警員事後被送往醫院救治,診斷其左肩有2厘米裂傷,雖翌日出院,但及後因發燒及傷口感染而再到醫院求醫,事後獲發106天病假。警員傷勢對他有長期影響,事後只能獲派行政工作,而未能選擇到衝鋒隊或交通部執行前線工作。
案件編號:DCCC 189、210、8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