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上訴遭駁回 維持判囚18日即時監禁
202212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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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在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壆,去年重新認罪被判18天監禁、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當時楊明獲准申請保釋上訴,案件延至今日(22日)判決,法庭宣布楊明上訴遭駁回,即時收監!
楊明於上午約9時50分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現身法院,莊思明家姐莊鍶敏亦有陪同。楊明一身墨綠色西裝、波鞋,落車有揮手示意,隨後與莊思明拖住手步入法庭,楊明神情輕鬆,期間被傳媒問到:「驚唔驚坐監?」他未有回應就步入法院。
庭上法官宣判指:「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即時監禁。」楊明聞判在犯人欄木無表情,表現冷靜,與律師團隊等候法官判詞,商量是否上訴。莊思明、莊鍶敏聞判亦沒有表情,一直靜靜坐著等候。法庭隨後叫楊明兩個家人取回他的隨身物品,在犯人欄交出隨身物品給女友思明,兩人傾談幾句,兩人對望點頭示意,楊明隨後被押送離去。
法庭職員向莊思明及莊鍶敏表示明天可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她們隨即在法庭外的會議室與律師商討,約半小時後離開會議室,她與莊鍶敏欲到高等法院羈留室欲探望楊明,莊思明一真低頭,神情落寂,期間問到楊明會否上訴?會否對判決感到失望?是否有心理準備?會否為楊明準備禦寒衣物?她亦一概沒有回答。她去到羈留室門外,卻「摸門釘」被職員拒絕入內,懲教署職員指今日只能夠讓律師探望,隨後兩人再步入法院經由正門登上七人車離開。莊思明離開法庭期間再被追問到會否為上訴,她亦未有回應只表示:「多謝關心、辛苦晒。」隨口登車離去。
約11時20分,楊明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高等法院羈留所外有數名警員在現場圍上鐵欄維持秩序,囚車黑玻璃,未見車內楊明情況。約12時10分,囚車抵達收押所,並駛至角落處,楊明在囚車阻擋下步入收押所。
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去年3月獲判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但承認第2、3項控罪,原須還押候判,惟當時代表律師以「錯誤提供意見」為由推翻認罪答辯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