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仍生效 戴罩逛街不违例

2023年03月01日 03:30
东网电视
更多新闻短片
《禁止蒙面规例》在2019年发生社会事件时订立,并没有设定失效日期。
实施近3年的口罩令由今日起取消,惟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而实施的《禁止蒙面规例》至今仍生效,政府昨表明现阶段不会处理禁蒙面法事宜,市民关注日后因不同理由而戴口罩会否干犯禁蒙面法。法律界人士指,市民戴口罩逛街或参加婚礼等日常聚会并不违法。
禁蒙面法因应2019年反修例事件,当时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条订立,于2019年10月5日起生效,此例与口罩令不同,并没有设定失效日期。根据条例,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按《公安条例》进行(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游行及集会,只要该人士无合理辩解下使用蒙面物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一年。
该条例于2019年11月被高等法院裁定违宪,其后政府上诉,直至2020年12月21日,终审法院裁定政府终极上诉得直。由于政府没有就禁蒙面法第5条,即“警务人员有权要求身处公众地方人士除去蒙面物品”违宪的裁决上诉,因此该条维持失效。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简单而言,市民戴口罩参加任何形式的公众集会都有机会违法,因该法例是要辨识身份,故市民即使参与合法集会都应避免蒙面,惟一般戴口罩逛街,或参与婚礼等聚集情况而戴口罩,则不会违例。
保安局日前回覆本报查询时确认,禁蒙面法现时仍生效,相关规定并不受口罩令是否生效而影响,政府会适时作出检讨。昨日港府亦指口罩令与禁蒙面法是两回事,口罩令是处理公共卫生问题,现阶段不会处理禁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