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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加強監察對土地的違規開發情況,其中一個方式是依靠地政總署現有的各區地圖,署方對地圖的更新頻次,有助執法部門比對後進行糾正行動。然而審計署發現,原先根據指引,地政總署須為所有地圖每隔1至5年定期進行變更檢測工作,即每張地圖的變更檢測工作須至少每隔5年進行一次。
然而審計署發現地政總署並未按照指引訂明的期限進行地圖更新工作,截至去年11月,有96張地圖的最近一次變更檢測工作於超過5年前進行,最長的為12.3年仍未更新,令平均更新時間為6.4年,情況未達標。地政總署回覆審計署時表示,該96張地圖涵蓋的範圍屬非活躍或偏遠地區;其中有23張(佔24%)地圖的變更檢測工作已於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間開展更新工作。惟餘下的73張(佔76%)地圖,署方僅指會優先處理有關的變更檢測工作。
此外,審計署亦指分區測量處的基本地圖更新工作更沒有訂下完成時限。其中截至去年12月,10個分區測量處共有749項基本地圖更新工作未完成,當中有305項(佔41%)原應在2015至2021年期間展開後,意味着超過1年至最長7年仍未完成;地政總署回覆時稱,各分區測量處就每張地圖的更新情況和基本地圖更新工作的進度備存管理資料,惟審計署稱各分區測量處的使用範本並不統一,亦沒有定期將有關管理資料提交地政總署的高層管理人員。
就此審計署向地政總署提出建議,包括應為就基本地圖更新工作,採取措施以確保該等工作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完成,並考慮訂下完成時限;而為便利地理空間數據共享,支援各種需要地理空間數據的智慧城市應用方案,審計署要求署方監察推行全港三維數碼地圖的進度,以確保其適時完成,地政總署署長稱會接納審計署的建議。

針對違規使用土地的執法行動,政府部門其中要靠由地政總署提供的地圖助執法及搜證。

現時全港地圖繪製及更新,全依賴地政總署。

地政總署署長稱會接納審計署的建議。

審計署要求地政總署為地圖更新訂定工作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