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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加強規管眾籌活動,並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3個月的公眾諮詢已經完結,有議員關注相關進展,以及會否規管香港境外發起的有關眾籌活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諮詢期收到60份意見書及回應,正與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商討細節,包括制度涵蓋範圍、執法安排及罰則等,會適時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進展。局方又指,擬議規管制度涵蓋外地進行的眾籌,如外地進行眾籌的籌款人無向眾籌辦申請,眾籌辦可向籌款人索取資料了解,如籌款人拒合作,執法部門會視乎情況採取行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議員書面質詢稱,擬議的規管制度建議所有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進行公開募捐的眾籌活動,須申請並獲批後方可開展,並建議相關執法部門獲授權就非法的眾籌活動發出禁止令;視乎情況向活動的負責人提出檢控;向相關金融機構指示中止或凍結與該活動有關的資金活動等。制度涵蓋外地進行的有關眾籌活動,局方指,須杜絕任何人或組織在香港或外地以眾籌為危害國安活動籌集資金,如外地進行的眾籌活動的籌款人沒有向眾籌辦申請,眾籌辦會作出跟進。
被問到或有人「掛羊頭,賣狗肉」,以宗教等理由籌款,濫用豁免機制,但實際上資金用於違法用途,該如何處理?局方指出,若有人假借其他活動名義,籌募資金作其他與豁免目的不同的用途,眾籌辦將視乎活動目的及籌款人背景,指示該活動須按一般程序向眾籌辦提出申請,如有違法行為,眾籌辦會將個案轉交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