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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炭工廈藏示威物資 4男認管有爆炸品等罪 囚16至3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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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時間
    2023年06月13日(二)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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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判4名被告監禁16個月至38個月。
    2019年8月,執法人員在火炭調查爆竊案時,發現4名男子形迹可疑,後來發現他們正運送球棒、行山杖等物,又透過他們身上的鎖匙在兩工廈單位發現有單位藏有不少示威物資,包括煙霧餅和噴漆等物,4男被捕,其中1人家中亦發現1封致全港市民的公開信,信中有鼓吹港獨字句。4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爆炸品等4罪,今午(13日)被法官郭啟安判處監禁16個月至38個月。法官指斥發現武器的2個單位儼如武器庫,並為暴徒提供了武器、裝備及工具,判刑必須具懲罰性及阻嚇性。
    法官指被檢獲的武器具攻擊性及防護性,亦有可製作汽油彈的物料,可提供予暴徒在非法集結或暴動場地使用。法官又指雖然案情顯示有被告涉分裂國家行為,但當時仍未實施《港區國安法》,故該些只視作背景,並不會視作加刑因素。法官又指檢獲的武器數量並不龐大,但亦為數不少,且有機會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檢獲的物料亦可用作製作汽油彈,只是不知可製成之數量。因此法官認為需要嚴懲。
    被告依次為林冠亨(33歲、廟宇職員)、談兆衡(28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5歲、商人)和吳敬賢(35歲、寬頻銷售員)。4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在喜利佳工業大廈外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攜有24支行山杖和10支球棒。林冠亨和張子龍另被控於同日,在喜利佳工業大廈的一個單位,管有11個煙霧餅及3罐噴漆。張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藤條、噴漆、裝有白汽油的玻璃瓶、油、糖、洗衣粉和廚房毛巾等。只面對1項控罪的談兆衡及吳敬賢最終各被判囚16個月,承認3罪的林冠亨被判囚28個月,承認4罪的吳敬賢則被判囚38個月。
    案件編號: DCCC 10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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