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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刑。
入境事務處今日(11日)公布一宗內地女與港人串謀欺詐的個案,案中52歲女子今年3月持探親簽注入境香港聲稱探訪63歲男配偶,但人員就來港目的作進一步訊問,對兩人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其入境。經查發現他們串謀使用虛假身份入境,又在兒子的出生登記、回港證及香港身份證申請時作出虛假陳述。兩人分別於昨日(10日)判處監禁,內地女判囚13個月,而港翁判囚16個月兩星期,各被罰款1,000港元。
調查期間,女被告聲稱與男被告為真實夫婦,並於2010年3月為男被告在港誕下兒子。在進一步查問下,女被告承認自己曾於2007年被拒入境香港,由於擔心未能入境,故與男被告商議後,於2009年至2017年間,多次在男被告的陪同下以虛假身份入境香港,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2010年女被告在港誕下兒子後,兩名被告亦在明知的情況下,在辦理兒子的出生登記及其後的回港證申請時,使用女被告的虛假身份以填報資料。男被告亦承認於辦理兒子的香港身份證申請時,填報女被告的虛假身份。
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一項為取得回港證而作出虛假陳述及一項作出虛假陳述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出生登記冊內的罪名,而男被告另被控一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的罪名,兩人承認所有控罪,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刑。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同時,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另外,任何人士作出虛假陳述,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任何出生或死亡登記冊內,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及入獄7年。另警告,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