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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去年有逾400宗申請法援。
法律援助制度過去存在漏洞,黑暴期間更有「爆眼女」被指濫用,政府其後作出檢討及改革,包括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委派等。法律援助署署長莊因東今日(22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去年司法覆核約有1,500宗,當中有逾400宗申請法援,最終只有約90宗獲批。
他指出,法援署會嚴謹審批,申請人要有合理訴訟理據及符合經濟審查,以保障有效運用公帑。對於法援委派律師方面,莊稱自2019年發生反修例事件後,因擔心會遭濫用,刑事案件的受助人已無權選擇法援律師。
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梁永祥在同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法援署批出針對政府司法覆核的援助,實際上佔非常少數,而就免針紙覆核案申請法援,因法庭最終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法援署需要批出法援,濫批指控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