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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認製造爆炸品等3罪否認藏毒 12人蛇之一喬映瑜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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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11日(四) 13: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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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喬映瑜(蒙頭者)早前在內地出獄返港後,隨即被拘捕。
    12名香港人蛇於2020年8月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女子喬映瑜於前年年中刑滿返港後,隨即被拘捕及起訴妨礙司法公正及製造爆炸品等4罪。喬今(11日)於區院承認當中的3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把被告還押至1月30日判刑。
    被告喬映瑜(37歲、電話銷售員)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製造爆炸品、藏毒及妨礙司法公正共4罪。被告除否認藏毒罪外,承認其餘3罪,藏毒罪獲准於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就爆炸品案方面,被告曾給予口供,只是執法部門沒有使用。被告亦患有抑鬱症,被告亦受到社會事件影響,愚蠢犯案,現時已有悔意。妨礙司法公正案方面,被告因該爆炸品案感擔心才決定潛逃,她雖有一定角色,但參與程度不算很高。
    爆炸品案的案情指,執法人員於2020年1月14日,針對一個在社會事件中製造炸彈的團夥採取行動,到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由被告租用的單位搜查,搜獲懷疑草本大麻、喉管炸彈、大量火柴,及易燃液體等。人員亦在房內搜及頭盔、防毒面罩及手套等一些示威者常用裝備。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她與黃偉然在社會事件中認識,並同意在參與社會事件時使用暴力。她指是黃把喉管炸彈放在其單位,因在社會事件中使用時方便運送,她亦允許存放。被告又稱曾買了數盒火柴,並剪下火柴頭及刮下其物質,把火柴頭塞進網球,希望在社會事件中將之點燃及投擲以製造大量煙霧,並造成混亂及吸引媒體關注。她在網上學習製作方法,在測試製成品後發現結果不符預期,故把剩餘火柴頭及刮下的火柴頭物質留下備用。
    妨礙司法公正案情則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通過導致她本人及李宇軒等12人由香港潛逃至台灣,以謀求阻止及阻礙正在香港進行的相關各宗刑事案件及調查。案發時被告因上述的案件被通緝,李宇軒等人則涉及其他案件,他們打算離港前往台灣,並於2020年8月經海路偷渡離港,被告負責與部分人的聯絡工作,但眾人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截查拘捕。前年8月23日,被告回港後捕,警誡下承認事件中,一名稱為「恩典」的女同夥曾資助潛逃計劃,並協助將之付諸實行,據她所知「恩典」是經營地產業務的台灣居民,並資助了約60萬港元。她指負責聯絡工作,並打算在台灣成為紋身師。
    案件編號:DCCC 928,1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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