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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將實施特別換領牌照安排。
為避免市民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8日)之前趕急向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遞交即將期滿和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俗稱「人牌」的駕駛執照續期申請,運輸署將實施特別換領牌照安排。
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或之前合資格換領的車輛牌照(即6月27日或之前牌照期滿而仍有登記的車輛),可在6月27日或該日期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6月27日或之前期滿,而在進行換領時期滿不足3年的執照,同樣可在6月27日或該日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有關特別安排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