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敏供稱黎智英認同「和勇不分」 對非和平示威表示諒解

2024年03月01日 11: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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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續作供,她稱黎智英認同「和勇不分」,對非和平示威表示諒解。陳沛敏作供完畢,本案另一認罪被告、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將在下周一(4日)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辯方先就《蘋果》編採自主問題提問。辯方展示2017年7月《壹週刊》封面報道,題為〈出賣壹週刊內幕〉,講述的是黎智英出售〈壹週刊〉的事宜。從犯證人陳沛敏承認,「出賣」可以有背叛的含意,但她不知道起題者起題時是否有此意思。辯方指,在該期《壹週刊》出版後,社長沒有受罰。陳指,不清楚《壹週刊》內部事務。另外,陳在接受盤問時同意,不同報紙有不同角度,在2019年至2020年,《蘋果》被視作對政府較批判。
辯方完成盤問後,控方開展覆問。陳沛敏指,2019年前,黎智英支持和平示威;2019年後,對非和平手法示威表達諒解,例如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中,黎智英指示採訪示威者心聲,好讓公眾諒解,明白他們這樣做的原因,黎不想反修例運動停止或消失。黎智英亦認同「和勇不分」,即和平及勇武示威者要團結。另外,編輯室約章提及「新聞報道秉持客觀、公正、客觀、獨立原則」,法官問《蘋果》有沒有機制確保記者有編採自主,陳說要靠同事自己意識。
陳沛敏續供稱,2018年5月,泛民人士許智峯被捕,黎重視這則新聞,因為黎是泛民支持者。另外陳稱,黎智英支持2019年「三罷」,當時有員工關注,可否行使「罷工權」,《蘋果》管理層認為,作為新聞機構,《蘋果》不可以參與罷工及不出版報紙。經商討後,管理層決定以頭版「開天窗」方式處理,以表達態度。
控方展示一篇《蘋果》於2021年6月18日刊登的訪問報道,題為〈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文中提及「敏姐說,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但不影響新聞判斷。」陳說,文中談到2021年4月,黎智英、李柱銘等人被判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上述提及的「新聞判斷」,是將案件報道重點放到首次被定罪的李柱銘身上,而不是黎智英。
陳沛敏另提及,黎智英希望在《蘋果》電子版加上類似電視新聞,並在節目加入《頭條新聞》風格的環節。陳曾在「飯盒會」中提及,如果想認真辦電視新聞,加上《頭條新聞》般的環節不合適。惟黎堅持己見,謂這樣做才「活潑啲」。陳說,這是黎智英作風強勢的例子。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