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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及劉元春。(溫卓賢攝)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弟妹龔仁心、龔因心、龔中心,於2019年8月被集團終止僱傭合約後,拒絕遷出華懋為高層職員提供的薄扶林專用宿舍。華懋因此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收樓,案件今日(11日)於高院開審。沒有律師代表的龔仁心於庭上作陳詞稱,他們獲居於涉案單位,是龔如心生前作出的家庭安排,並可住至不願居住為止,並非作為公司員工宿舍讓他們入住。
原告華懋代理有限公司,分3宗訴訟控告龔如心的家人,當中包括龔仁心及妻子劉元春、龔因心及龔中心,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交還3個位於摩星嶺道華亭閣的涉案單位。4名被告均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據入稟狀指,原告以租客身份向業主安居有限公司租用摩星嶺道華亭閣多個單位,自2012年8月起,4名被告因享有僱員福利而獲安排分別入住華亭閣3個單位連車位,如離職則需交還單位及車位。
龔仁心今陳詞時則說出與原告截然不同說法。他指4人2排居於涉案單位實屬其「大姐」龔如心生前的安排,大姐亦承諾4人可以一直居住至不願意居住為止,故此原告無權驅逐他們離開。龔仁心又指大姐作此家庭安排時,4人均非華懋員工,說明了居住於該物業並非是基於華懋員工的關係。他又指自己於2019年遭原告解僱是出於報復,因他曾對當時的行政總裁作出某些言論。他又稱華懋早年與陳振聰展開爭產官司,最終獲判勝訴,他們4名被告均功不可沒,否則華懋早已落在陳振聰手上。
案件編號:HCA 2022,2024-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