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續作供 稱英國政客裴倫德曾向黎智英講解對華政策聯盟

2024年03月27日 11:4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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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偷越邊境12名香港人蛇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庭上透露,英國政治人物裴倫德有份成立參與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下稱「聯盟」),他向李宇軒表示,自己曾向黎智英講解有關聯盟的事宜。就國安法實施一事,裴倫德認為,除發聲明抨擊外,聯盟亦應提一項具體行動,該行動應與制裁相關。
李宇軒供稱,2020年5月,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開始參與籌辦成立聯盟,聯盟集結不同國家的國會議員,成員均關心中國議題,眾人曾就國安法展開討論。裴倫德找他幫手,他遂協作製作聯盟網頁,及聯絡日本國會議員,了解他們是否有意加入及作游說。庭上展示裴倫德與李宇軒的通訊訊息,顯示裴倫德表示,曾向黎智英講解與聯盟有關的事宜。李宇軒今指,不知道為甚麼裴倫德要向黎智英講解。
李宇軒續指,就參與聯盟一事,他曾跟本案認罪被告之一、法律助理陳梓華討論,共識是此事跟李宇軒本身進行的國際游說工作沒有衝突,反而更有效。他們也曾討論過,此舉會否予人「香港人搶咪、搶光環」之感。到2020年6月,聯盟正式正立,「重光團隊」加入成為聯盟中央秘書處一員,「重光團隊」遂多了一個方法接觸國際。另外,由於當時有傳國安法將實施,李曾跟陳梓華探討應否留在香港。李亦曾問裴倫德,聯盟是否需要就國安法一事發聲明,及「重光團隊」需不需要為他們先草擬一份聲明。同月20日,李將草擬聲明傳給裴倫德。
李宇軒同意,2020年6月21日,他開立名為「SWHK IPAC」的群組,群組成員包括「攬炒巴」劉祖廸、裴倫德,以及一些「重光團隊」成員。李表示,成立群組的原因,是想讓「重光團隊」有機會跟裴倫德對話。庭上展示該群組的一些對話,顯示李宇軒當時說,就國安法或將實施一事,他們有兩個選擇,一是爭取透過國際壓力,令北京放棄實施法例;二是待法例通過後,以負面角度描繪,令國際社會採取更進取的態度應對中國。
庭上證供續指,裴倫德在上述群組中稱,他們應發聲明抨擊,同時列出一項具體行動,謂他們的威脅需要是切實可行,否則不能嚇任何人;行動須與制裁相關。李宇軒提到,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並非不可行。裴倫德反指,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證據門檻高,另在某些地方無法實行,例如歐盟國家。李宇軒今日在庭上指,上述談及的制裁對象,以他理解,是與立國安法有關人士。李同意,他在群組亦論及取消香港特殊地位、雙邊貿易決定等,但李強調,這些都是他拋出的不成熟想法,旨在讓大家討論。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