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推動彈性工作制度 勞工商界意見分歧

2024年06月19日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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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議員議案獲得通過。
不少受薪族都期望透過彈性工作安排,以平衡工作和生活。今日(19日)的立法會大會中,有議員提出「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的議員議案,指不少僱員需兼顧工作和家庭責任,促請政府積極協助和提供更多誘因鼓勵企業及機構設立彈性工作制度。儘管不少議員都同意有關倡議,但擔心打工仔因此而令到工作時間更長,甚至變相形成假自僱,或衍生勞資糾紛。最終議案經修正後獲得通過。
提出議案的議員林振昇指,彈性工作安排有多種模式,僱員可由全職轉為兼職;在特定時間放無薪假,由其他僱員按比例分擔工作量;壓縮工作日數,每周5天作改為4日;以及遙距工作、或部分上班時間毋須在僱主提供的地點工作等。其實政府早在2000年的施政報告就提到研究彈性工作時間,勞工署則由2006年起推動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可是成效不大理想。一些大企業雖有彈性工作安排,有人情味的中、小、微企會接納個別員工的彈性工作請求,但整體而言,彈性工作在職場上遲遲都能未普及。他說就彈性工作立法,是國際間常見的措施,亦是對僱員最有力的保障,但對香港而言恐怕是過於遙遠,況且社會各持份者在短間內亦難以達成共識。他主張現階段應加強推動僱主接受彈性工作,政府可向僱主提供顧問服務或財務誘因,協助解決機構面對的痛點。另可設立由社會不同界別及政府代表所組成的「彈性工作委員會」,藉此促進大眾對彈性工作的認知,探討適合本港的政策方向,以及向政府提供意見。
議員林琳指好多僱員家中是有老有嫩,都希望公司提供一些彈性安排。特別是不少主婦在「當打年紀」,希望事業上有一番成就、或幫補家庭開支、或不想財政上完全依賴另一半。她說像九巴般提供託兒服務的企業,令到不少婦女都願意投身職場以保持個人同社會的聯繫。她建議政府為有意實施家庭友善的機構提供支援和建議,讓其可以按照自己的能力而揀選合適的方案。其實商界好多人亦支持有關工作,只不過不希望受到立法規限,冀有空間同員工協調。
容許僱員彈性工作,議員黃錦輝認為此舉有助打工仔平衡作息,且迎合新世代的職場需要,尤其是香港正面對人口老化,估計2046年長者佔香港人口的三份之一,鑑於不少退休長者都具有高學歷,如每周工作3天的的彈性工作安排就非常適合退休長者,既可提升他們節生活質量,又可緩解勞動力不足的問題。他呼籲當局要為潛在勞動力提供足夠培訓,以掌握各種遙距工作工具的使用方法。
雖然彈性工作有助釋放勞動力,但議員陸頌雄指當中有利亦有弊。他引述棟篤笑演員的金句「打工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有無得唞」,擔心打工仔因居家工作,導致有開工無收工,甚至24小時On call 、沒有離線權利;他又質疑自由工作模式會否衍生假自僱?他認為需建立勞資協商機制,就彈性工作訂立規範或工時規管並建立共識,長遠推動共榮共贏的新型勞動關係。
議員李鎮強認同推行彈性工作措施,指有助婦女和長者重返職場,但他反對政府積極協助提供誘因以鼓勵企業設立彈性工作制度的主張。他說彈性工作措施其實是市場主導的行為,質疑政府是否需要「落水」,若提供誘因或補貼的話,等如要納稅人補貼私人企業。況且飲食業、零售業的經營時間不具彈性,相關從業員難以自行揀選上班時間,他認為誰主導公司的運作,誰才有權決定是否實施彈性工作安排。
議員嚴剛肯定彈性工作制度有其正面意義,但由於上班時間不固定,若上班途中或居家辧公時發生意外、或出現超時工作,有關爭議形成勞資糾紛,因此有必要檢視並修訂相關的法規以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覆指,本的港勞動力結構正出現變化,勞動人口減少且趨向高齡化,知識型勞工的佔比愈來愈大,具大專學歷者逾40%,反而初中以下的勞動人口正不斷下降。他說隨住3年疫情和科技進步,促使社會利用科技手段為工作提供彈性,而新一代港人對於作息平衡的態度,亦跟上一代載然不同。冀今日的討論可在社會形成較大的共識,而他覺得主流看法是彈性工作值得推廣,分別只是由市場推動,還是採取立法形式硬性推行。
他說大家都十分關注婦女同長者投入勞動市場,以及打工仔通過彈性安排,上班時可多一分幸福感。政府為鼓勵婦女同中年人士重投職場,下月15日會推出為期3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針對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有薪酬工作的40歲或以上人士,如果重投職場連續12個月,可獲最多兩萬元的再就業津貼。
關於彈性工作的法律問題。他說僱員補償條例沒指定僱員必須在辦公地點才受保障,因此僱員居家工作若生意外,僱主亦需按照補償條例而負起有關的補償責任。至於政府是否採取稅務安排或財務誘因,他說政府必須小心審視,有關建議對公共財政所帶來的影響,或者是否符合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