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戶口清洗逾億元黑錢 45歲內地漢被判囚33個月
2024年07月31日 16: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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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漢涉以本地戶口洗黑錢被判囚。
執法部門於2019年1月接獲一間公司報案,指其公司帳戶被黑客入侵,作出未經授權轉帳,損失約940萬港元。深水埗區警員經深入調查,取得收取相關騙款的香港傀儡戶口資料,發現該戶口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處理總共約1.04億港元。而該傀儡戶口持有人為一名現年45歲的內地男子,他於去年7月被捕。
經徵詢法律意見,執法部門起訴該名男子一項「洗黑錢」罪,他早前已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案件中,執法部門經徵詢律政司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以提高洗黑錢罪行的阻嚇性。法庭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罰,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33個月。同時,法庭亦應控方申請,頒下沒收令,充公該名男子的傀儡戶口內約110萬港元的結餘資產。
執法部門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他人,而戶口被不法分子處理贓款或清洗黑錢,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並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達14年監禁。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