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被控超速及無牌駕駛等共5罪 還押至10.18再訊

2024年09月07日 13:3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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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跑車。
一名男子日前涉嫌無牌駕駛跑車,沿屯門公路風馳電掣,當他狂飆至近汀九橋時,正在現場執法的警員偵測出其座駕超速近倍,遂即時截停跑車,帶署調查,其快速口腔液測試對可卡因呈陽性,惟他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進一步藥物測試。涉案男子被控超速駕駛、無牌駕駛共5罪,案件今日(7日)在沙田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庭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10月18日再訊,被告須還押。
46歲被告黃志豐,報稱無業。他被控共5罪,包括超速駕駛、無牌駕駛、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未有第三者保險及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他於周四被捕,今日被押解到法庭應訊。
控罪指他於2024年9月5日,在荃灣屯門公路近里程標誌64.9A(往屯門方向),在道路上以每小時139公里的速度駕駛一輛私家車,超過該道路現行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當時並無持有所駕駛的車輛所屬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身為被取消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資格的人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 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另外,他亦被控「在口腔液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下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控罪指他於同日,在荃灣警署於快速口腔液測試顯示他在口腔液中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即「可卡因」的呈陽性顯示,而被一名穿着制服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62張文軒,要求他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他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
案件編號:STCC36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