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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的六個月適應期於今年10月21日結束後,至今已經兩個月,環保署今日(23日)公布,共接獲62宗有關投訴和舉報,並已就所有投訴和舉報個案作出調查。當中有33宗個案在多次宣傳和教育後仍未合規且未有具體行動作出改善,署方已發出書面警告,要求負責人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改善,否則會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署方另已跟進15宗發出書面警告超過10個工作天的個案,其中兩間食肆由於違規情況仍然持續,人員已向負責人發出2,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並適時跟進其他個案。
署方又指,新法例實施至今,業界整體已大致合規,並已適應新法例的要求,在業務上作出相應的配合。檢視適應期過後兩個月的數據,大部分違規情況在短時間內已作出更正,目前只有兩宗屢勸不改的個案需要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環保署再次提醒業界,適應期已完結兩個月,署方一方面會繼續宣傳教育,另一方面亦會跟進違規個案,期望與業界和市民攜手推動社會的「走塑、走即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