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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因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租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的将军澳工业邨地段,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欺诈罪。两人经审讯后,在2022年被裁定罪成,涉及两项欺诈罪的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及被颁令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涉及一罪的黄伟强则被判囚21个月。两人均就判决提出上诉。聆讯今日(14日)在高院上诉庭展开。上诉方指,黎智英没有任何披露租契违约的法律义务;律政司则指黎应申请牌照。聆讯明日(15日)继续。
两名上诉人是黎智英(77岁)和黄伟强(63岁)。黄伟强已服刑完毕两人同被控一项欺诈罪,指两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双方所订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黎再独自面对多一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订立的提案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
欺诈案原审法官是区院法官陈广池。据原审判词提到,辩方不争议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力高)在1988年成立,黎智英一直为力高的董事之一,持有力高50 %股权。力高曾使用8号处所的地方,由2011年2月8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苹果印刷并没有为力高向科技园申请牌照。陈广池在判词指,黎智英在案中有其重要角色,黎或日理万机,但不应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否则签署承诺或法定声明等的措施便形同虚设,又质疑黎利用传媒机构的“保护伞”下行事,在这保护伞下,令科技园不敢贸然行事。
是次上诉聆讯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提到,黎智英没有任何披露租契违约的法律义务,因此无法以隐瞒形式构成欺骗行为,并认为控方控罪详情并不符合租契的逻辑。上诉方指,很难说力高完全没参与《苹果日报》业务,不认同原审法官所形容,力高“如公司形式的‘大打杂’”。事实上,力高在处所所使用的范围只属处所总积的0.16%,属十分轻微。对于控方指力高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与租契所列指明用途完全无关,代表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不同意,认为力高的营运属支援动新闻的业务范围。律政司代表则指,本案重点并不在于披露租契违约,而是在占用处所前,应该作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力高没有申请便使用涉案处所,属违反租契。
案件编号:CACC 223/2022
![黄伟强同被控一项欺诈罪。(梁柱锴摄)](/hk/bkn/cnt/news/20250114/photo/bkn-20250114130658114-0114_00822_001_02p.jpg?20250114175924)
黄伟强同被控一项欺诈罪。(梁柱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