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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在年中前訂立一套本地體育界適用的仲裁規則。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研究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當局表示在未來數個月,會物色一間合適的仲裁機構,並在年中前訂立一套本地體育界適用的仲裁規則,下半年正式開展為期兩至三年的先導計劃。
體育仲裁主要涉及兩方面,包括商業性質的球賽贊助、轉播權、票務或球星合約等爭議,以及體育總會的管治。不過,當局指仲裁與法庭不同,屬自願參與的機制,當局會極力鼓勵體育總會加入仲裁條款,惟不會強迫體育總會必須參與。
當局希望揀選具備豐富經驗、與體育界有密切聯繫的仲裁機構,在先導計劃階段,政府亦會資助部分仲裁費用,收費會比較便宜,希望藉此帶起示範作用,以及協助累積經驗。另外,當局又指,地緣政治令香港招聘海外法官時面對挑戰,但重申香港法治穩固,香港美國商會的調查顯示,美國商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有所增加,社會都應該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