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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中)帶署扣查。
葵涌區執法部門上周四(1月30日)上午約10時26分接獲大隴街110號一商場食肆職員報案,指發現店內有搜掠痕迹,一個保險箱不翼而飛,懷疑遭爆竊。警員接報到場,發現該食肆的後門被撬,經初步點算,損失共約6萬港元現金。
經進一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警員今日(2日)下午在葵涌石籬二邨內拘捕一名姓梁(34歲)本地男子,涉嫌「爆竊」,現正被扣留調查。
執法部門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同時呼籲,餐廳和零售商店應做好防盜措施,包括安裝智能閉路電視,鎖好門窗等,亦都避免存放大量現金在商舖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