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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陸軍步兵第137旅步1營於基地戰力鑑測。
台媒周日(2日)報道,陸軍步兵第137旅一名19歲二等兵蘇姓男子,去年間在寢室瞥見他人藏在枕頭下近3萬元新台幣(約7,094港元)現金後,竟心生歹意佔為己有,並將錢藏在廁所的天花板內。法院審理,依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以及刑法竊盜罪判刑2月,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6月6日傍晚時分,蘇男竟於營區寢室偷走A男置放在床上枕頭下方的現金,並將錢藏在廁所的天花板。事後,A男察覺遭竊並向上通報,軍隊幹部內部調查並調閱閉路電視畫面,蘇男犯行因此曝光。案經憲兵指揮部臺南憲兵隊移送偵辦,而蘇男於警詢及偵訊期間,均坦承不諱。
法官指,蘇男所為,已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刑法第320條第1項現役軍人在營區犯竊盜罪,另衡量其身為軍人,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在營區內竊取他人所有財物,影響軍紀,且造成被害人A男受有損害,實屬不該,兼衡其自陳國中畢業的教育程度、職業為軍等情狀,判處2月有期徒刑,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