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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航機上落客停泊處。
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周一(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旨在維護國家的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序進行,保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高質量發展。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周一(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所作關於《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這次常委會會議一項重要任務是為召開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準備,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以及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程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列席人員名單草案等議案。
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共15章255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強化民航活動安全保障,擬授予機長在特殊情況下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權力,以列舉方式對擅自開啟航空器應急艙門、在航空器內尋釁滋事,以及散布關於民航安全的謠言等擾亂民航運輸秩序的行為作了明確禁止性規定;進一步加強民用機場保護,明確要求民用機場具備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完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經營性通用航空企業准入條件。
修訂內容還包括促進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發展,明確國家鼓勵發展通用航空,加快構建通用航空基礎設施網絡;拓展通用航空業務範圍,允許通用航空企業從事部分定期運輸業務;促進通用機場發展,在「民用機場」一章中專設「通用機場」一節,對國家統籌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協調發展等作出規定;並保障低空經濟發展對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