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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劏房业主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
17名俗称劏房的分间单位业主,被揭发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就其劏房的规管租赁提交表格AR2等,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差价署提出检控。该17名业主今日(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被判处罚款共44,400港元。
涉案业主罪行包括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天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其中1名业主共7宗罪行而被判处罚款7,600港元。
自条例生效以来,差价署已成功检控610宗个案,共涉及522名劏房业主,罚款介乎400至34,800港元,合计总罚款共1,438,31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