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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在独居母亲位于沙田沥源邨的寓所外放火烧杂物。
患有思觉失调的43岁女子,于去年疑因家用问题与母亲争执,在独居母亲位于沙田沥源邨的寓所外放火烧杂物。该名女子早前在区院承认一项纵火罪,今被法官陈广池判处监禁一年。法官指考虑到被告已获母亲原谅,且已赔偿3,000港元维修费予母亲,遂予以轻判。由于被告已被还押一段时间,料可即日获释。
女被告梁智欣(43岁),承认一项纵火罪,指她于2024年2月16日,在沙田沥源邨华丰楼某单位外,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一张防蚊网、一道门及一些纸张。法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坎坷,父亲亦是精神病患者。法官指事发时,母女因家用问题而争执,被告因为被拒诸门外而情绪失控,用火烧布帘,但奇怪的是母亲只顾拍摄被告的行为,没有疏解被告的情绪,幸好火警不严重。法官考虑到精神科报告指被告没有暴力倾向,不建议住院令,被告亦获母亲原谅及支持,且已作赔偿,遂从轻发落判监12个月。
案情指独居于案发单位的被告母亲于当日凌晨时分熟睡间,突然听见门外有声响,从防盗眼看到门外起火,她立即把门打开,并目睹被告站在单位外,期间被告责怪母亲将她拒诸门外。母亲于是报案并拍摄被告的动作,被告当时手持打火机,再燃点纸张烧着单位外的防蚊网并称“咁又点”。警员在约一小时后到场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纵火。
案件编号:DCCC 7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