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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邓俊豪(右)准以2万港元现金保释。(梁柱锴摄)
警务处高级督察邓俊豪涉嫌在未经许可下,向一名下属警员借贷一万港元,并讹称遭银行要求即时偿还按揭贷款,诈骗另一名高级督察贷款13万元,被廉政公署起诉一项欺诈罪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2日)于观塘裁判法院作再提讯。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应辩方要求,将案押后至5月6日再讯,被告续准保释。
44岁被告邓俊豪,报称警务处高级督察,案发时任职西贡分区助理指挥官(行动)。辩方今日申请押后,以便进一步审视文件和给予法律意见。裁判官遂把案押后至5月6日,期间续准被告以2万港元现金保释。保释条件另包括不得离港,不得干扰控方证人,每周需向警署报到两次。
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间,在香港借作欺骗,即向高级督察郭俊希讹称某银行要求他即时偿还按揭贷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郭作出所为,即给予13万港元的贷款,导致他获得利益,或郭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被告另被控于2024年1月7日,身为订明人员,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接受利益,即从任职警员的黄荣立获得一笔一万港元的贷款。
案件编号:KTCC 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