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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定今於區院開審,但被告改為承認控罪。
現年27歲的青年涉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但其後離港移居日本,直至2023年他回港探親時被捕。該青年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原定今(14日)於區院開審,但被告改為承認控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27歲被告陳煒堯任職會計公司職員,他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在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案情指案發當日傍晚,大批示威者在金鐘、灣仔和銅鑼灣一帶集結,當中有人用雜物堵路並縱火,並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等。大部分示威者均穿上深色衣物,並帶有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且有人手持長棍和盾牌等物。
警員於當晚近8時以水炮車由金鐘往銅鑼灣方向推進,期間亦施放催淚煙、發射海綿彈槍等驅散示威者。期間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近晏頓街架設路障及縱火,並與警員對峙,及後警員以水炮車射水推進並拘捕示威者,示威者則四散。有警員到達摩理臣山道向天樂里推進時,見到被告跟隨示威者跑向灣仔道以東。被告被截停但企圖用腳踢警員,警員最終制服被告。被告當時身穿全黑衣物,戴手套及頸上掛着口罩等。
案件編號:DCCC 12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