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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司機逼車累5歲童拋車外慘死 賠1200萬新台幣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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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月15日(六) 04: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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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高分院二審判張男緩刑。
    台灣彰化張姓男子2023年2月行駛國道1號,以時速140公里逼車又超車減速,導致辛姓女子急煞失控翻覆10圈,其5歲兒子飛出車外慘死。一審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判張男執行3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並賠償1,200萬元新台幣(約283萬港元)達成調解,撤銷改判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40歲的辛女前年2月13日下午從北部開車出發,載著5歲兒子(坐於副駕駛座)、2歲女兒及其張姓友人(坐於後座)返回高雄,行經國道1號南向204.1公里時,超車開着休旅車行駛中線車道的67歲張男。張男不滿辛女近距離超車,隨即對辛女車輛閃大燈及鳴按喇叭,要再超車至辛女前面。
    當時雙方車速甚快,張男由中線車道先變換車道至內線車道後,以時速140公里的速度從內線車道超越辛女車輛,再逕駛入辛女行駛的中線車道,卻突然煞車減速。辛女為避免撞上緊急煞車,車輛隨即失控翻覆,往前翻滾多圈,兒子被拋出車外慘死,辛女等3人受傷,張男則駕車逃離現場。
    彰化地院一審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不知辛翻車等,法官審酌,張男未與辛女達成調解,還曾試圖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又否認犯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等,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辛女坦承犯行且已深為自責懊悔,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緩刑2年。案經檢方與張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張坦承犯行,並與辛女調解賠償,量刑基礎已與原審不同,撤銷改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各判1年、1年4月,應執行2年。另考量張無前科,坦承犯行可見尚知悔悟,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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