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版>新聞>中港台
  • 黎智英拟聘洋大状案 直接向终院申终极上诉被拒

    新聞觀看次數:19.9k
    香港時間
    03月17日(一) 21:01
    东网电视
    更多新闻短片
    壹传媒黎智英被控串谋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涉违反国安法一案,他之前拟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又称Tim Owen)替他辩护,律政司反对,但由高院原讼庭至上诉终院均失败。港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常委会终宣告,有关问题应先取得由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黎随后申请司法覆核,指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批Tim Owen工作签证是越权。高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先后驳回其申请,黎向上诉庭申请许可上诉至终审法院被拒,再向终院直接申请终极上诉许可,终院上诉委员会今(17日)颁发书面命令,拒绝黎的申请。
    据黎智英一方入禀时称,国安委向入境处处长称,在考虑可能会危害国安的基础及潜在风险下,建议若Tim Owen再申请工作签证来港代表黎处理涉违国安法案件,处长应拒绝。黎智英指国安委并无相关权力作此决定。原审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于2023年5月作出裁决,指国安委没有越权,本港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监督国安委的工作,驳回黎的司法覆核申请许可。
    黎智英之后提上诉,上诉庭于去年4月经开庭后即时驳回上诉,之后颁判词解释理据。上诉庭在判词指,根据国安法第14条,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不受香港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讯息不予公开,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上诉庭指,有关条文清晰,没有任何灰色地带,词义不可能有其他解读,法庭毋须专家协助。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指,委员会决定并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驳回黎智英上诉。黎于同年7月向上诉庭申请许可往终院上诉但亦被驳回。
    案件编号:FAMV 103/2024
    感謝您瀏覽東網。請按入詳細閱讀本網站所載之使用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並須確定您同意接受有關條款及聲明的約束才可繼續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