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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無提供水費收據 劏房業主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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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時間
    03月19日(三) 14: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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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一名水務署註冊用戶因沒有向其位於九龍大角咀劏房租戶提供水費收據,以及濫收該劏房租戶的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今日(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共8項控罪。
    本案是新修訂規例自去年7月19日生效後,首宗根據新修訂規例第47C(提供水費收據的責任)而定罪的案件。同時,自首宗案件因濫收劏房租戶水費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28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港元至2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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