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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管局高層涉採購時「搬龍門」 曾稱竭盡所能助友人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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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月21日(五)
    17:44更新16:40建立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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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被告康佩玲(右)出庭應訊。(梁柱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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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管局高層涉嫌於採購時「搬龍門」,更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優勢中標,獲判價值逾13萬港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康佩玲,及一名多媒體自由工作者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4罪。兩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兩名被告關係緊密,頻繁互傳訊息;康佩玲曾稱會竭盡所能,幫友人取得涉案項目。
    兩名女被告依次是康佩玲(59歲)及陳立怡(48歲)。康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康被控於2021年5月20日至12月22日期間,於「為醫院管理局港島東醫院聯網醫社合作研討會(十五)網頁提供病人參與及教育動畫系列製作服務」的採購程序中更改項目規格,惠及該項目投標者陳立怡;及向陳洩露康藉其公職身份獲得的資料以便利陳獲判授該項目。康又被指於2021年11月30日及12月14日在香港,使用共兩份利益衝突申報表,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稱是她本人在處理上述項目,用以誤導醫管局。
    陳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陳於同一時段,協助、教唆、使或促致康佩玲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蓄意於前述項目的採購程序中更改項目規格;及於上述期間向陳洩露康藉其公職身份獲得的資料以便利陳獲判授該項目。
    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兩名被告在2018年認識,之後一直保持聯絡。2020年9月,兩人頻繁互相傳送WhatsApp訊息,兩人有18個共同WhatsApp群組。其中,首被告康佩玲曾向次被告表示,會竭盡所能幫次被告獲判涉案項目;首被告又指,她更改項目規格,是為了讓次被告佔優。次被告警誡下承認,首被告是其友人,涉案項目由首被告負責。控方指,康佩玲沒有向醫管局披露跟陳立怡的友誼或緊密關係,牽涉潛在利益衝突;從訊息可見,首被告清楚知道她所做的事或違法。
    案件編號:ESCC 875/2024
    女被告陳立怡離開法院。(梁柱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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