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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學校等多個場所或機構設置人臉識別設備,方便民眾進出。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公安部近日聯合公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新規自今年6月1日起實行。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是為了規範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訊息活動,保護個人資料權益,因此對相關技術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處理規則、安全規範、監督管理職責等作出規定。
新規明確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訊息的規則,先要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並實施嚴格保護措施。有關方面需履行告知義務,在個人自願或同意下進行,其中收集未滿14歲未成年人的人臉訊息,需得到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而收集到的人臉訊息應儲存在人臉識別設備內,不得透過網絡對外傳輸,訊息保存期限也不得超過實現處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時間。
新規要求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應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合理確定人臉訊息收集區域,並設定顯著提示標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和廁所等公共場所中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相關設備。當局要求個資處理者應在收集儲存人臉訊息數量達到10萬人之日起30個工作天內,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