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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替代役备役人员接受演训召集。
因应非常事变或战时执行民防任务需要,台湾内政部近日公告修正相关办法,明定替代役演训召集日数从之前1天之内改成5天之内,可视需要酌增年限、次数、日数,同时也删除全年受勤务召集总日数不得超过60天规定。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召集服勤实施办法”经修正后,明定演训召集由内政部按年度计划于退役后8年之内实施,同一年度以1次为限,每次5天以内,内政部必要时得视需要酌增年限、次数、日数。
内政部指出,所谓“必要时”是指因应全球气候异常、国际情势紧张及天然灾害频繁发生需求,而“视需要”则是平时由内政部与全民防卫动员体系共同商讨,或由召集机关报请内政部审酌核定,决定是否增加召集年限、次数及日数。
例如,为了应对国际情势严峻或重大天然灾害,有必要提升备役役男自救互助技能,并强化面对灾害的应变能力,经与全民防卫动员体系会商后,得召集退役后9年以上至除役前替代役备役役男接受民防专业训练。
针对勤务召集部分,是次公告修正亦删除全年受勤务召集总日数不得超过60天规定,内政部得视需要酌增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