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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旺角长旺道一幢楼宇清拆平台搭建物时发生高空堕物夺命意外,途经的一名63岁妇人遭堕下的长铁枝插中头部死亡。涉事一名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其获授权签署人、承办商、其分判承办商及建筑工人,本月5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判罚款合共13.7万港元。
屋宇署表示,有关清拆工程属小型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必须由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屋宇署调查发现,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于2023年2月,向屋宇署呈交有关拆除平台搭建物的小型工程文件,确认订明图则及详图是由其获授权签署人制备及签署。惟当上述事故发生后,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承认并无实际参与有关工程,包括并不知悉工程细节,亦无制备任何订明图则及详图,及没有就工程提供任何地盘监督及任何施工方法陈述。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明知而在给予屋宇署的文件内作出失实陈述,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A)(c)条。此外,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5)条,该名获授权签署人,因其准许上述罪行发生,亦被当作干犯该罪行。屋宇署遂于去年2月根据《建筑物条例》对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提出检控,他们于本月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别被判罚款3万港元。
至于实际负责有关清拆工程的承办商,调查发现其并未名列于建筑事务监督备存的任何注册承建商名册,该承办商明知而没有按《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规定委任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有关小型工程,违反《建筑物条例》第9AA(2)条及第40(1AB)条。此外,该承办商没有妥善规划工程,没有拟备适当的施工方法陈述,也未有提供足够预防措施,该平台搭建物的清拆工程是以不安全或危险的方式进行,因而导致死亡事件,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B)(a)条。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5)条,该承办商因其直接参与有关清拆工程并准许上述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建筑工人分别干犯《建筑物条例》第40(2A)(c)条及第40(2G)条的罪行,亦被当作干犯该等罪行。屋宇署遂于去年二月根据《建筑物条例》对该承办商提出检控,该承办商于本月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被判罚款3.2万港元。
至于负责有关棚架工程的分判承办商,调查发现其未有按《建筑物拆卸作业守则》规定,于工作平台提供足够预防设置。由于该平台搭建物的清拆工程是以不安全或危险的方式进行,因而导致死亡事件,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B)(a)条。屋宇署遂于去年二月根据《建筑物条例》对该分判承办商提出检控,分判承办商于本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1.5万港元。
调查亦发现,进行有关清拆工程的建筑工人,并非订明注册承建商,也没有在任何该等承建商监督之下进行有关小型工程,并且以不安全或危险的方式进行清拆工程,因而导致死亡事件,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G)条及第40(2B)(a)条。屋宇署遂于去年二月根据《建筑物条例》对该建筑工人提出检控,他于本月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被判罚款3万港元。

案件本月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