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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人参与7.21元朗暴动被判囚 再多一人上诉现累计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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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月25日(二)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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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卓廷被判入狱37个月,已提出上诉。
    前民主党议员林卓廷与另外6名人士,被指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参与暴动。7人不认罪受审,结果被裁定罪成,林卓廷被判入狱37个月,其馀6人判囚25个月至31个月。继林卓廷等5名被告申请上诉后,再多一人就定罪及判罚申请上诉。现时累计6人提上诉。法庭暂未排期聆讯。
    本案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陈永晞、叶鑫升、邝浩林、尹仲明及杨朗(30岁至52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经审讯后,7人全部被裁定罪成。林卓廷被判入狱37个月,庾家豪、陈永晞、邝浩林和杨朗被判入狱31个月,尹仲明入狱28个月,叶鑫升则入狱25个月。5人早前已提出上诉,包括叶鑫升、尹仲明、杨朗、林卓廷及庾家豪。最新提出上诉的是邝浩林。
    林卓廷初选案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判囚6年9个月,并已提出上诉。法官认为,本案性质和初选案不同,但考虑到他在新的政治氛围下,再犯暴动罪的机会可说是不存在,只酌情下令3个月刑期跟初选刑期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CACC 5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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