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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夏男侵害競選對手名譽權。(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新竹縣夏姓男子2022年競選湖口鄉的村長時,找來一名患有輕度智力障礙村民,誣告兩名競選對手賄選,結果遭到兩人起訴。台媒周一(24日)報道,夏男近日被新竹地方法院判處需向兩名競選對手各賠3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2萬港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夏男是2022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竹縣湖口鄉村長參選人,於同年11月要求徐姓村民檢舉競選對手劉男及連男,導致劉連兩人受到偵查機關偵查。他最終因誣告罪而被判有期徒刑10月,再被劉男及連男追討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約72萬港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全案雖未廣布於社會,已使第3人知悉該情事,足使原告兩人於社會上對其品德之客觀評價遭受貶損,可認已侵害原告兩人名譽權,並使其受有相當精神上痛苦,是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洵屬有據,衡量原告名譽受損及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遂作出上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