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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李男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陸軍第六軍團一名李姓上尉早年私自將軍方列管眷地租予多家廠商,詐騙超過388萬元新台幣(約93萬港元),案發後逃亡菲律賓,直至周二(25日)遭押解回台。台媒周三(26日)報道,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李男涉犯貪污重罪且在台無親屬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
案情指,李男2018年至2019年利用職務之便,偽製土地租賃契約等文書,藉此詐騙多家廠商,多名承租業者事後被控侵佔軍方列管眷地、要求返還與賠償,方覺受騙。2020年3月,李男逃亡菲律賓藏匿,台方同年11月發布通緝,直到去年2月經台菲合作,順利拘捕李男,雙方執法人員於周二下午1點許,共同押解李男搭機抵台,送往桃園地檢署歸案。檢方認為李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且有逃亡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李男訊問後坦承犯行,且有相關事證可佐,其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兼衡以重罪伴隨逃亡的高度風險,且當年因本案遭督察室約談後,立刻出境至菲律賓,在偵訊時也自陳當年出境的目的是因為不敢面對貪污,且在台已無居所及親屬等,自有事實足認及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遂認定有羈押必要。